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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体育局会同省司法厅赴商洛调研

陕西体育 健康陕西网 2021-01-10 21:51:21
[摘要]调研组一行分别深入两县体育中心、社区、学校以及体育公园、全民健身中心、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,现场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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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月6日至8日,由省体育局副局长徐鹏、省司法厅副厅长姚会芳、省体育局群体处、省司法厅立法三处有关同志组成的调研组,赴商洛市商南县、山阳县开展《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修订调研,商洛市政府副市长权雅宁,市体育局、市司法局有关领导陪同调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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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调研组一行分别深入两县体育中心、社区、学校以及体育公园、全民健身中心、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,现场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,全面了解了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开放情况,详细察看了居民住宅区、学校健身设施建设、赛事活动开展情况,并召开座谈会,听取县政府分管领导,发改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卫生健康、司法、教育、体育等有关部门同志和基层代表对《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的意见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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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通过调研,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商洛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,真实掌握了《条例》颁布实施十三年来,基层全民健身开展的实际情况、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向,为全面做好《条例》修订工作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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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姚会芳强调,修订《条例》是落实近年来中省全民健身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的具体举措,是满足陕西群众健身需求的现实需要,要扎实做好《条例》修订各项工作,确保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立得住、行得通、能管用,保障、规范、引领新时代陕西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。下一步,一是要紧紧围绕上位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加强设施建设、发展群众体育、学校体育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在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中落地落实;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,全面梳理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存在的重点、难点问题,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,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发展;三是要认真研究总结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做法,立足当下、着眼长远,用新法固化陕西经验,以良法保障善治;四是要借鉴外部经验,充分吸收兄弟省市、国外全民健身的好做法,在此基础上上升为我省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,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,为庆祝建党100周年、办精彩圆满十四运会献礼。


编辑:李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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